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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污染事件頻發 嬰幼兒飲用水標準受關注
[導讀] 隨著國內市場上嬰幼兒飲用水的大量出現,公眾對嬰幼兒飲用水的水質要求和標準也越來越關注。目前,我國還沒有相關的國家標準,但是世衛組織和多個國家都發布了對嬰幼兒飲用水的要求或者標準。
2016年4月3日下午5點左右,發源于江西武功山向東奔流的袁河,在途經分宜縣(新余下轄縣)的水域發現了少量死魚。這條河流的下游是新余市仙女湖,該水域是新余第三水廠的水源地。 4月14日,環保部初步認定江西新余仙女湖水質鎘超標導致水廠停水事件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并已啟動事件調查程序。因停水和水污染,不少嬰兒家長表現出擔憂,甚至將孩子送往外地親戚家暫住。
嬰幼兒各項生理機能還未成熟,大多數家長都會格外注意其飲食和飲水健康。隨著國內市場上嬰幼兒飲用水的大量出現,公眾對嬰幼兒飲用水的水質要求和標準也越來越關注。目前,我國還沒有相關的國家標準,但是世衛組織和多個國家都發布了對嬰幼兒飲用水的要求或者標準。
嬰兒飲用水礦物質含量不能過高
嬰幼兒腎臟濃縮能力尚未發育*,高礦物鹽攝入會加重嬰幼兒臟器的負擔。尤其是鈣、鎂、鈉離子含量過高會增加嬰兒的腎臟和代謝系統負擔,對嬰兒生長不利。因此,很多國家都對嬰幼兒飲用水的礦物鹽含量有嚴格的要求。2003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公開發表《飲用水中的營養礦物質對嬰幼兒營養的影響》,提出了適合嬰幼兒的飲用水中鈉≤20mg/L硫酸鹽≤200mg/L3。無*偶,法國食品衛生安全署、瑞士兒科學會、奧地利聯邦法律公報、英國等機構也都對適合嬰幼兒的飲用水中的礦物鹽含量提出了要求。
嬰兒飲用水不能*沒有礦物質
另外,研究還發現,沒有添加礦物質的淡化水,或低礦物質水,由于沒有或缺乏基本礦物質不能作為理想的飲用水,因為,經常飲用這種水并不能使某些營養物質達到充足水平。世界衛生組織在《飲用水中的營養》論文集文章中明確提到人們發現使用純凈水烹飪時,會造成食物(蔬菜、肉類、谷物)中各種必需元素大量流失。捷克共和國國家公共衛生研究院專門就飲用低礦物質水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發表結論,認為飲用低礦物質水幾乎或只能攝入少量鈣、鎂,其它必需元素和微量元素的攝入量也非常低。而且由于低礦物質水不穩定,因此對與其接觸的材料有較高腐蝕性,可能會增加攝入有毒金屬的風險等等。
大量研究結論指出低礦物質水不應作為長期主導飲用水。而嬰幼兒相比成人,純凈水中幾乎沒有任何礦物質,并不適合作為嬰幼兒飲用水。
嬰兒飲用水,有害物質*應更嚴格
除了礦物質含量,嬰幼兒胃腸道敏感脆弱,飲食衛生要求也相對較高。國內外部門對于提供給嬰幼兒的飲用水或液體食品均有較為嚴格的微生物要求。例如,法國食品衛生安全署以不危害嬰幼兒和低齡兒童的健康作為天然礦泉水和瓶裝礦泉水的固定標準。法國食品衛生安全署對標明嬰幼兒可飲用水專門做了詳細的水質規定:1.不含有致病微生物特別是隱孢子蟲菌和賈第鞭毛蟲;2.不冒泡(CO2 含量小于250 毫克/ 升);3. 如有醫療補充的話氟含量小于或等于0.3 毫克/升,沒有該補充氟含量為0.5 毫克/升;4. 硫酸根含量小于或等于140 毫克/升;5.鈣含量小于或等于100 毫克/升;6.鎂含量小于或等于50 毫克/升;7.就放射性物質而言,總α活性小于或等于0.1 貝可/升,β總活性小于或等于1 貝可/升, 水所致的年有效劑量小于或等于0.1 mSv/an, 氚含量的小于或等于100 貝克/升。
根據上面的資料可以看出,真正適合嬰幼兒飲用的水必須滿足無菌、適宜的礦物質含量以及更加嚴格的有害物質*。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 10770—2010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對于6 月齡以上嬰兒和幼兒食用的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要求商業無菌標準,并對微生物、污染物及原料都有相應的規定。而我國在瓶裝飲用水標準上,未考慮嬰兒飲用問題。
[來源: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