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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性環境監測亟待優化?
[導讀] 針對企事業單位開展監督性監測是環境監測機構的基本業務之一。確定某個企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及其總量是厘清此單位環保責任的前提。有效的監督性監測可以提前引起警覺,為降低環境風險爭取時間。
環境監測已全面融入環保工作主戰場。目前,開展的監測工作可以分為:“三同時"驗收監測、企事業單位自測和環境監測機構執行的監督性監測。三者是一脈相承的制度設計。
通過“三同時"驗收監測,檢驗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是否具備污染處理能力。企事業單位開展自測,是對企業治污能力的常態化評價。具有飛行檢查性質的監督性監測則是督促企事業單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的外部監督機制。
針對企事業單位開展監督性監測是環境監測機構的基本業務之一。確定某個企事業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及其總量是厘清此單位環保責任的前提。有效的監督性監測可以提前引起警覺,為降低環境風險爭取時間。因此,開展企事業單位監督性監測至關重要。
近年來,隨著環境監測任務量增加,工作壓力增大,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環境監督性監測情況不容樂觀,面臨失責風險。
監督性監測為何難完成?
對企事業單位的監督性監測之所以沒有取得預期效果,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思想認識上的偏差。一些基層環境監測站沒有認清主業的工作內容,而將大部分精力放在收費等副業上。有些開展了監督性監測工作的基層環境監測站在工作過程中發現了超標排污現象,但監測結果未得到有效應用,挫傷了積極性,不愿主動深入企事業單位開展相關工作。
二是工作經費不足。監督性監測履行的是政府監管職能,不能面向企事業單位收費,只能依靠財政撥款。但目前這筆經費仍未列入環保部門預算經常性科目,而是從中央財政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且金額逐年壓減,不利于監督性監測工作的完成。地方配套安排資金無據可依。沒有工作經費作支撐,很多基層環境監測站盡量不開展這類監測。
三是監測能力不夠。人員數量不足,導致技術力量超負荷運轉,而無法統籌安排;缺少基本裝備,特別廢氣監測裝備不足;技術儲備少,技術人員沒有過硬的技術,沒有開展監督性監測的底氣和勇氣。
四是制度設計存在不合理因素。很多監測機構反映,有關規定對企業監督性監測要求頻次過高,基層監測站的工作能力不能支撐。有的市級站,轄區內有200多家涉重金屬企業,按每兩個月一次的頻次,工作量無法承受。還有的監測要求過高,基層監測站不具備能力,致使相關監測停留在概念層面。
不論是什么原因導致對企事業單位的監督性監測不能*落地,帶來的后果都非常嚴重。致使一些企事業單位超標排污的行為長期得不到披露和制止,一旦環境危害集中暴發,污染受害者和造成污染的企事業單位遭受的損失都不可逆轉。必須加強政策引導,采取科學措施,優化對企事業單位的監督性監測工作。
怎樣優化監督性監測?
具有潛在環境危害的企事業單位數量多,特別小微企業分布散,全部納入有效的監管范圍,難度可想而知。為此,要加強宏觀設計,把握監督的主動權。
一要拓寬信息渠道,提高監督性監測工作的針對性。
首先,監測機構有自主選擇需要開展監督性監測的企事業單位名單的權力。環境監測機構按監督性監測全覆蓋的要求,根據環境管理需要,以設定節奏開展巡查性質的監督性監測。其次,監測機構可以依據監測系統以外的信息開展監督性監測,主要包括現場監察移交的線索、環境糾紛案件、群眾投訴等。對每一級環境監測站,應以自主性質的巡回監督性監測為基本任務,穿插以外界信息來源的監督性監測,形成常規監督性監測與臨時監督性監測互補,但以常規計劃性監督性監測為主的格局。
二要整合任務,提高監督性監測數據的共享水平。
當前,監測任務多頭下達,數據資源不共享的現象比較突出,既消耗了監測力量,又使企事業單位產生環保工作不系統、條塊分割嚴重的不良影響,損害環保形象。為此,要加強監測工作統籌,特別是保證監測方案科學、完整。每次開展監督性監測前要制訂周全的監測計劃,對一個企事業單位進行詳盡的環境體檢,并形成數據庫。開展單項環境管理工作時,從數據庫中提取相應信息即可。
三要落實監督性監測分級管理制度。
自測是企事業單位應承擔的基本環境責任之一,必須100%的開展,并且要嚴格落實其主體責任。環境監測機構要履行監督責任,協助行政主管部門檢查企事業單位是否開展了自測、監測能力是否匹配、監測質量管理水平如何、有無篡改監測數據等情況。監督性監測的比例應視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數量、監測任務的難易程度、當前的監測能力等因素確定。
企事業單位污染源按其屬性、生產規模等劃分為國控、省控、市控和縣控4個層次。列為國控污染源的企事業單位,國家要真正控制起來,針對這個群體,提環保技術要求,落實管理措施,發揮其環保示范或減排主力等作用。就監督性監測而言,也可采取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派人現場指導、質量控制或省(市、區)站(中心)交叉檢查等手段,保證監督性監測工作的質量和。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