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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于調整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規定的公告(2014年第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2014-05-22
2014年第8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對《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含鋁食品添加劑進行重新評估,現決定撤銷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等3種食品添加劑,不再允許膨化食品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并調整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的使用范圍。現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將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魚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關標準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二、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食品工業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管理,引導企業規范相關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計生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質檢總局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糧食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