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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監測有新規
[導讀] 由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承擔的《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安裝聯網技術規范(試行)》,通過了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論證。
2016年5月26日,由天津市環境監測中心承擔的《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安裝聯網技術規范(試行)》,通過了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等單位組成的專家組論證。
據介紹,該技術規范規定了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安裝要求和聯網要求,對推進和規范天津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連續監測系統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指沸點在50℃—260℃之間,常溫常壓下蒸氣壓大于13.332pa,分子量范圍約在16amu~250amu的有機化合物的總稱,其成分包括烴類、含氧烴、鹵代烴、低沸點多環芳烴等多種類型,是環境空氣主要污染物之一(簡稱VOCs)。據了解,本市已出臺地方標準《DB12/524-2014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對石油化工、醫藥制造、橡膠制造、涂料制造、電子工業等多個行業的VOCs排放限值及在線監測方法進行了詳細要求,監測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總烴、苯、甲苯和二甲苯等。目前國家標準正在起草當中。
[來源:天津日報]